2016-03-31
会议时间:2016年03月31日
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出席会议人员:全体职工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召开本次全体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李东梅主持,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应到员工40人,实到40人。经与会人员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同意《关于提名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认定董事会提名的以下25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顾荣明、刘学彻、罗凌、杨阳、李世永、谢春莉、张雷、刘军、于晨芳、张卫玲、李林、崔靖昭、郑宇、李东梅、颜雪洲、彭黄姬、许跃、桂东海、李伟欣、刘秀泽、张灿、王亮、吕海霞、杨伟勤、孙晶。
上述核心员工提名已于2016年3月24日向公司全体员工公示并征求意见,全体员工均对上述提名员工作为公司核心员工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