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学研大厦A407室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江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36,38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05%。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6,38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6,38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2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6,38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2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6,38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6,38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议案内容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8)第110ZA4671号】,2017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18,040,865.90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6,241,714.6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3,393,048.78元。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考虑到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送现金2,525,200.00元。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计算结果为准。个人股东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公司股东应缴税费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6,38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6,38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姚淑娴律师、王琤律师
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