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1、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银行”)申请 3000 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同意为公司本次申请授信事项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江先生拟就该银行授信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内容包括:个人房产抵押及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事项以公司、关联方与银行及担保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2、全资子公司北京清水室内设计有限公司拟向关联方(包括:控股股东、董事长谢江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王淑俭先生,董事、总经理程刚先生)借款,合计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并在后续经营中逐步归还,全资子公司北京清水室内设计有限公司将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关联方利息。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1、谢江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是公司的关联方,谢江先生就本次授信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2、谢江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淑俭先生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程刚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监理,以上三人都是公司的关联方,以上三人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清水室内设计有限公司出借款项的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于2018年6月13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了回避表决制度。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谢 江
北京市海淀区华清嘉园
王淑俭
北京市海淀区华清嘉园
程 刚
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逸成东苑
(二)关联关系
1、关联方谢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7.91%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
2、关联方王淑俭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3、关联方程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三)其他事项
无。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银行”)申请 3000 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同意为公司本次申请授信事项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江先生拟就该银行授信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内容包括:个人房产抵押及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上述反担保事项为无偿担保。公司尚未就此事与银行签订任何借款协议,关联方尚未就此事项与银行及担保公司签订任何反担保协议。今后公司及关联方将根据银行要求,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的范围内,与银行及担保公司签订相关借款协议及反担保协议。
2、全资子公司北京清水室内设计有限公司拟向关联方(包括:控股股东、董事长谢江先生,董事、董秘、财务总监王淑俭先生,董事、总经理程刚先生)借款,合计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并在后续经营中逐步归还,全资子公司北京清水室内设计有限公司将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关联方利息。全资子公司北京清水室内设计有限公司尚未就此事与关联方签订任何借款协议或产生任何资金往来,今后全资子公司北京清水室内设计有限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的范围内,与关联方签订相关借款协议。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江先生拟就该银行授信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中,关联方不收取任何费用,不要求公司为此承担其他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全资子公司北京清水室内设计有限公司拟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中,全资子公司北京清水室内设计有限公司将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关联方利息。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1、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一事提供反担保,是依据银行及担保公司的要求,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提供的必要支持。关联方提供无偿反担保,目的是促进公司发展。
2、全资子公司拟向关联方借款是出于全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及其经营发展需求的考虑,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提供了保障。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促进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