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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018-10-30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情况
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章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学研大厦A407室。 第一章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8层802-A01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变更前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学研大厦A407室。
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8层802-A01。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没有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原《公司章程》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