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1日,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现就认购事宜安排如下:
一、在册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一)在册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根据最新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发行股份时,公司的股东对发行的股份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二)在册股东的认定
在册股东指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5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三)在册股东缴款安排
1、缴款起始日:2016年4月30日(含当日)
2、缴款截止日:2016年5月5日16:00。
(四)本次参与认购的在册股东
序号 姓名 性质 认购方式 拟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1 杨 铮 在册股东 现金 20,000 100,000.00
合计 20,000 100,000.00
二、新增投资者认购程序
(一)投资者认购安排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规定的机构及自然人投资者。本次发行中非现有股东的认购对象不超过35人,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拟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 认购人姓名 认购人性质 认购方式 拟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1 赵力明 高级管理人员 现金 240,000 1,200,000.00
2 杨伟勤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现金 60,000 300,000.00
3 董凌宇 监事 现金 40,000 200,000.00
4 罗四维 监事 现金 20,000 100,000.00
5 刘小凤 监事 现金 6,000 30,000.00
6 顾荣明 核心员工 现金 200,000 1,000,000.00
7 刘学彻 核心员工 现金 50,000 250,000.00
8 罗 凌 核心员工 现金 120,000 600,000.00
9 杨 阳 核心员工 现金 100,000 500,000.00
10 李世永 核心员工 现金 15,000 75,000.00
11 谢春莉 核心员工 现金 220,000 1,100,000.00
12 张 雷 核心员工 现金 30,000 150,000.00
13 刘 军 核心员工 现金 100,000 500,000.00
14 于晨芳 核心员工 现金 60,000 300,000.00
15 张卫玲 核心员工 现金 20,000 100,000.00
16 李 林 核心员工 现金 10,000 50,000.00
17 崔靖昭 核心员工 现金 10,000 50,000.00
18 郑 宇 核心员工 现金 5,000 25,000.00
19 李东梅 核心员工 现金 20,000 100,000.00
20 颜雪洲 核心员工 现金 10,000 50,000.00
21 彭黄姬 核心员工 现金 10,000 50,000.00
22 孙 晶 核心员工 现金 60,000 300,000.00
23 许 跃 核心员工 现金 20,000 100,000.00
24 桂东海 核心员工 现金 20,000 100,000.00
25 李伟欣 核心员工 现金 10,000 50,000.00
26 刘秀泽 核心员工 现金 60,000 300,000.00
27 王 亮 核心员工 现金 6,000 30,000.00
28 张 灿 核心员工 现金 20,000 100,000.00
29 吕海霞 核心员工 现金 20,000 100,000.00
30 孟翠鸣 外部投资者 现金 300,000 1,500,000.00
31 张智广 外部投资者 现金 960,000 4,800,000.00
32 刘 净 外部投资者 现金 200,000 1,000,000.00
合计 3,022,000 15,110,000.00
(二)缴款的时间安排
1、缴款起始日:2016年4月30日(含当日)认购人开始股份认购,缴纳认购资金。
2、缴款截止日:2016年5月5日(含当日)认购人完成股份认购。
(三)认购程序
1、2016年5月5日(含当日)16点前,认购人将认购资金汇入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指定账户。
2、认购人将认购资金存入公司股票发行指定账户当日,应当将汇款底单扫描件发送至tscaepalisted@126.com,同时电话确认。
(四)认购成功的确认方法
2016年5月6日(含当日)前,公司向缴款账户开户行确认认购人的认购资金到账无误后,通知认购人认购成功。
三、缴款账户
户名: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
账号:20000031885100010702006
注意事项:汇款时,收款人户名、账号应严格按照以上信息填写。汇款金额必须以认购人认购数量所需的认购资金为准,请勿多汇或少汇资金。汇款人应与认购人为同一人,不能使用他人账户代汇出资款。汇款用途填写“834857 清水爱派 股份认购款”。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公司股票发行认购资金必须以股份认购人姓名为汇款人,并汇入公司股票发行指定账户。汇款相关手续费由认购人自理,不得在认购资金内扣除。
(二)对于认购方在股份认购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公司将通过电话与认购方进行及时联络,以保证认购的顺利完成;对于由于认购方联系电话无法联系而出现的各种情况将遵循本办法规定予以解决,对于由此引起的各种责任和问题将由认购方自行承担。
(三)认购方按照实际汇入的资金计算的可认购股份数与其签署的《认购合同》上确认的认购股份数不一致的,以认购方实际汇入的资金计算的可认购股份数、其签署的《认购合同》上确认的认购股份数中孰小为准。若有超额认购资金,公司将在发行资金到账后将超额部分退回认购方。
(四)公司提醒投资者与银行核实汇款所需相关程序,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认购款项能够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汇至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缴款账户。
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姓名:杨铮
(二)电话:13501089904
(三)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学研大厦A407室。
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