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前所处的位置:

投资者关系 >  信息披露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14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6年12月2日,电子邮件。
2、 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14日
3、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学研大厦A407室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5、 会议召集人:董事长谢江先生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江先生
7、 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共5人,实际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包括委托出席的董事人数)共5人,缺席本次董事会决议的董事共0人。
委托他人出席的董事姓名为赵力明、杨铮,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原因为出差在外地,受托董事姓名为程刚、王淑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方案》议案
1、 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已拟定了《公司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方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方案》(公告编号:2016-048)。
2、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3、 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谢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内容如下:
1.1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因公司发展需要,经协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再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公司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1.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2016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上述议案尚需提交于2016年12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3新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年度审计机构的改聘不会对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在北京市海淀区设立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16年12月30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学研大厦A407室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6-05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