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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1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学研大厦A407室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江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18,90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06%。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90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90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三) 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 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7-00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90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四) 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1、议案内容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 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0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90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五) 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90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六) 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方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90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七)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90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八)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将对于在公司发展方向及公司业绩上有突出表现,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的员工认定为核心员工,现提名以下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王鑫、刘晏晏、孙锋、段浩、胡欣、王贵生、董占国、刘海、刘党科、李明阳,共计10人。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90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九)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的注册资本、董事会通知方式及监事会通知时间、方式等条款进行修改。详细内容如下:
①原第五章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修改为: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以书面、电话、邮件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②原第五章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通知。”
修改为: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通知。情况紧急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③原第七章第一百三十八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或电话、邮件或其他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当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情况紧急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修改为: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五日前以书面或电话、邮件或其他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当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情况紧急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④原第一章第五条、第三章第十七条作相应修改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将发生变化,公司根据股票发行完成后的股本变化及其他变化事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有修改,以上修改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90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十)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17-01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90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17-01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90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于〈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2017-01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73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谢江之妻暨原股东侯艳(未出席或委托授权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原股东张智广、原股东吕海霞(未出席或委托授权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拟参与本次股票认购,故关联股东谢江、张智广回避表决。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90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公司2016年超出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追认2016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谢江先生发生的超出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721.76元,内容详见2017年3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33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谢江回避表决。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于通过<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17-01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90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王铮律师、姚淑娴律师
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