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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公告
2017-08-18

一、 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8月17日,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 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17年6月30 日,公司资本公积为38,013,132.86元(全部为公司股东溢价增资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为17,550,428.20 元。
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和资本公积金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进行权益分派,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25,252,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其中以公司股东溢价增资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共计转增25,252,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送现金2,525,200.00元。个人股东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50,504,000股,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方案实施完毕后的总股本和股权结构,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确认为准。
本次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增加至50,504,000.00元,需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等相关条款。公司股东应缴税费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
三、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17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终方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本预案拟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四、 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