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前所处的位置:

投资者关系 >  信息披露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1-17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7年11月6日,电子邮件。
2、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17日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学研大厦A407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5、会议召集人:董事长谢江先生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江先生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共5人,实际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共5人,缺席本次董事会决议的董事共0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在不影响2017年第一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不超过前述额度的情况下,自董事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根据《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置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的现金管理行为,故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