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7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相关准则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政策的修订,公司需对原“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规定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同时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公司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列报时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政府补贴收入,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影响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对公司整体经营无其他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净损益亦无影响。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补助会计核算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补助会计核算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使公司的财务信息更为合理,适应公司内部资产管理的需 要,监事会一致同意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一)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