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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016-03-31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 2016年4月21日上午9:00
结束时间: 2016年4月21日上午12: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学研大厦A407室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5年度》
(四)《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五)《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七)《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八)《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九)《公司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方案》
(十)《关于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十一)《关于提名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十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三)《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五)《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十六)《关于〈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十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1、法人股东代表凭法人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者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传真或上门方式进行登记,不受理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6年4月18日---20日 9:00-16:0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学研大厦A407室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铮
联系电话:010-62780880
传真:010-6278078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学研大厦A407室
邮编:100084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